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1710793068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建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伊犁-博州-乌苏-凤凰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博林草资许准〔2022〕7号
许可类别: 核准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你单位申请材料和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伊犁-博州-乌苏-凤凰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1〕151号)收悉。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伊犁-博州-乌苏-凤凰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精河县林地50.9026公顷,详细情况如下:按地类划分:包括乔木林地0.2666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47.030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4507公顷,宜林荒山荒地0.3197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2.8347公顷;按林地权属划分:包括国有林地49.9477公顷,集体林地0.9549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包括Ⅱ级保护林地37.5200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2.9757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4069公顷;按森林类别划分:包括国家级二级公益林37.5200公顷,地方公益林12.7292公顷,一般商品林0.6534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包括防护林林地46.6411公顷,经济林林地0.6534公顷,其他林地3.6051公顷;按林种划分:包括防风固沙林46.3775公顷,农田木材防护林0.2666公顷,其他经济林0.6534公顷,其他林地3.6051公顷;按起源划分:包括天然林46.3775公顷,人工林1.3707公顷,其他林地3.1544公顷;按优势树种划分:包括枸杞、新疆杨、杏,郁闭度0.2-0.7,平均树高0.7-15.6米;梭梭、其他,覆盖度30%-50%,平均树高1.5米。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你单位要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行”原则,做好森林植被恢复工作,在两年内选择与占用林地面积相同的宜林地实施异地植被恢复造林,确保林地面积动态平衡。 五、临时使用林地两年期满后,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3-29
有效期自: 2022-03-29
有效期至: 2024-03-29
许可机关: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27000102836733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2700010283673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