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博乐市国有林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270145784799X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黎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博乐市新城区生态林建设二期绿化工程工程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博林草资许准〔2022〕6号
许可类别: 核准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博乐市国有林管理局: 你单位申请材料和提交的《关于博乐市新城区生态林建设二期绿化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博市林草发〔2022〕55号)收悉。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博乐市新城区生态林建设二期绿化工程使用林地总面积1.5267公顷,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博乐市2个林班11个小班,具体位于青得里乡17林班的44、18493、18501小班和博乐市城区133林班96、100、101、102、103、104、126、18511小班。使用林地详细情况如下:本项目占林地总面积1.5267公顷,全部为永久使用林地。使用林地详细情况如下:使用林地按地类划分:总面积1.5267公顷,均为未成林造林地;使用林地按林地权属划分:总面积1.5267公顷,均为国有,由博乐市林业局经营管理;使用林地按保护等级划分:总面积1.5267公顷,均为Ⅲ级保护林地;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划分:总面积1.5267公顷,均为地方公益林;使用林地按林地类型划分:总面积1.5267公顷,均为其他林地;使用林地按林种划分:总面积1.5267公顷,均为其他林地;使用林地按起源划分:总面积1.5267公顷,均为人工林;使用林地内优势树种划分:总面积1.5267公顷,优势树种为高酸海棠。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你单位要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行”原则,做好森林植被恢复工作,在两年内选择与占用林地面积相同的宜林地实施异地植被恢复造林,确保林地面积动态平衡。 五、该项目属于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建设项目,林地性质、权属未发生变化,故本行政许可决定不作为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据。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3-26
有效期自: 2022-03-26
有效期至: 2024-03-26
许可机关: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27000102836733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27000102836733
备注: